互联网上的汉化一般是指将国外游戏或国外软件的界面、内容做成中文,使国内用户更容易使用。《拿来主义》则是出自鲁迅先生所作的一篇著名杂文,文中批判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主义政策和一些人对待文化遗产的错误态度,阐明了应该批判继承和借鉴文化遗产及外来文化。
如果将两者结合,就是中国式创新,合并起来讲就是“拿来汉化”。人人网将FaceBook拿来汉化,饭否将Twitter拿来汉化,美团将Croupon拿来汉化,2011年更是“汉化大跃进”,类Kik应用的微信、类Tumblr的点点网、类EverNote的有道笔记、类Quora的知乎、类Stumbleupon的无觅网等。以上只是被汉化产品中的一小部分,并且由于汉化作者太多,实在数不胜数,文章只例举较为典型的代表。
国内较为封闭的互联网环境也为这些汉化作品提供先天优势,更让国人有缘用上这些优秀产品。可笑的,这本是山寨与正品间的竞争,结果我们看到的是汉化作者在那互相厮杀,谁输了我们都觉得死不足惜。外界看来是山寨的东西,其实在汉化者眼里这是共享的元素,比如配色、版式、功能等,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种模式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Copy to China,新时代的C2C。应用Copy to China模式生产的产品如果贴上Made in China的标签,这就是山寨。
任何人听了山寨都不高兴,但大家总喜欢用山寨产品,因为使用成本低。互联网也一样,大家免去了大费周张来使用一款新产品的麻烦。“拿来汉化”就这样合理了,但它合法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处于灰色地带的“拿来汉化”自然不怕承担法律风险。当然这一切要是在美国就不同了,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剽窃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马克·扎克伯格因用了同学的想法创建FaceBook而被判赔偿同学6500万美元。
在国内没有完善法律制度之前,这些汉化作者大多也是互联网巨头,他们处于垄断地位,有足够的资本、用户、资源,对于哪一天国内创新意识增强,小企业或创业团队推出一种创新性产品,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这些汉化作者终将成为吸血鬼。试问这种环境下,你敢创新么?“拿来汉化”只是暂时的,拿来使用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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